異動申請
申請送出或核准後,要改口試時間、地點、委員、題目、指導教授,或要延繳、撤銷,都在「異動申請」辦理。
- 選擇異動種類。
- 下方是過去的異動記錄。
- 1到學位考試首頁按「異動申請」,選「改口試日期時間」
- 2填新的口試日期、時間與異動原因
附件可以不附(PDF、5MB 以內)。
- 3按「送出」為什麼:需要簽核的異動,核准或退回都會寄信通知
異動種類與規則#
| 種類 | 規則重點 |
|---|---|
| 「改口試地點」 | 不用簽核、立即生效;口試日期過了就不能改 |
| 「改口試日期時間」「更換口試委員」 | 申請核准後才能提,需簽核;換委員後人數仍要符合規定,新委員要審核資格 |
| 「論文題目更改」 | 院辦送教務處(口試結果登錄)之前:指導教授同意即生效;之後要再加系所主管;口試不及格不能改 |
| 「更換指導教授」 | 新任 → 原任 → 系所主管 |
| 「論文延繳」 | 口試及格後才能申請;延後論文定稿期限,最多原期限後一個月 |
| 「撤銷申請」 | 過了撤銷截止日不能提;核准後案件「已撤銷」,不算不及格,不能恢復 |
| 「其他異動」 | 填說明並附件,核准後由教務處承辦處理 |
注意
同一時間只能有一件審核中的異動。院辦送教務處(口試結果登錄)後,不能再改日期、地點、換委員、換指導教授、撤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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