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公約
- 使用前設備確認:借用單位請於借用日派人與本組會勘,確認大禮堂燈光音響設備的使用範圍與設備狀況。
- 委外廠商:活動有委外廠商時,借用單位務必會同廠商一起會勘場地。
- 歸還:活動辦完後務必把燈光音響設備復歸,經本組確認設備運作正常,才算完成歸還。
- 電力:若需自行架設燈光音響設備,請自備發電機與相關設備;電力問題另洽總務處環安組。
- 煙霧機:若有使用煙霧機後台樓梯及各大門請關閉,以免煙霧蔓延到社桌或其他空間,煙霧量切勿過大,引發火警誤報,若發生上述狀況立即終止空間借用。
- 禁止飲食:大禮堂內不可飲食;個人物品與垃圾離開前自行帶走。
- 人員安全:使用電盤、電源按鈕時保持手部與周圍乾燥、沒有易燃易導電物品,不可赤腳操作電器。人員安全是最高原則。
- 環境維護:使用完畢恢復原狀,拆除記號標籤、佈景、殘膠、海報。
- 燈光器材:不可擅自移動燈光位置;有移動或拆除要在使用完畢恢復原狀。不可帶走燈光設備,遺失或竊取依法辦理。
- 租借程序:屬總務處管理範圍。
- 賠償:設備損毀立即回報,依總務處《公物損壞賠償辦法》照價賠償。
借用單位自我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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